我國目前正大力扶持知識產權發展,為鼓勵發明創造,推動自主知識產權的運用和保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各地區也制定了不同的知識產權獎勵政策,包括對專利資助、商標獎勵、版權資助、項目獎勵等,針對江蘇省南京市各區的獎勵政策,暢科進行了匯總整理,供您參考。
江蘇省、南京市及各區專利資助、知識產權獎勵政策匯總信息如下(點擊區域名稱可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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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 |
知識產權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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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專利 1.所涉及技術為產業前沿技術且技術創新難度高、同族專利數量多、保護范圍合理穩定、技術適用范圍廣、不可替代性強、市場發展前景好,能夠在較長一段時間內為企業贏得市場競爭優勢、帶來豐厚利潤,對產業轉型發展起到引領支撐作用的授權高質量發明專利。同時,確定A、B、C三類資助標準,A類每件資助5000元,B類每件資助4000元,C類每件資助3000元,同等條件下小微企業優先。 2. 從授權的高質量發明專利A類中篩選百件優質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0000元。 3. 蘇南蘇中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及重點、支柱產業授權的部分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000元。 4. 蘇北地區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000元。 (二)國(境)外專利 1. 委托國內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并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或巴黎公約途徑向國(境)外提出的申請,在進入外國國家(地區)后公布或授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按每件專利(申請)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資助,單次資助金額每個國家(地區)最高不超過6萬元。 (1)在外國國家(地區)公布的專利申請,國家公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內,申報專利資助資金時專利申請處于正常審查程序,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授權條件,且從未獲得過專利資助資金。 (2)已獲得授權的外國國家(地區)專利,授權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內,申報專利資助專項資金時專利權處于維持狀態,無權利糾紛等問題,且從未獲得或授權前獲得過1次專利資助資金的。 (3)通過轉讓獲得的我省國(境)外專利申請得到授權后,資助從獲得專利申請權至授權階段在國外(地區)實際發生的費用,不包含轉讓費。 2. 未委托國內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的,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或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申請的江蘇省企業的國際專利,在申請過程中不存在專利申請權轉移,并在發達國家(地區)獲得授權,授權公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內。按國(境)外專利在該國(地區)獲得授權實際發生的費用給予定額資助。 3. 已獲得國(境)外授權的發明專利,經專家評審,選擇部分優秀專利給予獎勵。其中優先選擇在發達國家獲得授權、不存在專利權轉讓,且在海外產業化或開展商業活動的我省企業專利。
自2016年起,對于住所在江蘇省境內的企業,年度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量達2件、延伸國總數達10個國家或地區的,一次性激勵2萬元;年度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量達3件、延伸國總數達10個國家或地區的,一次性激勵3萬元。(有效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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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內授權發明專利資助標準 授權發明專利資助依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知識產權局專利資助規定標準,按價值高低分四個等級,具體確定條件如下: (一) 篩選高價值專利的條件 通過權利要求數、專利申請區域數、技術適用范圍和專利代理情況四個主要指標來分析授權發明專利文件,篩選高價值專利。 1.權利要求數是指國內授權專利文本中權利要求的個數; 2.專利申請地區數是指同一專利在中國以外提交申請的國家或地區數量; 3.技術適用范圍是指專利涉及的IPC分類的數量; 4.專利代理情況是指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或經確認具有專利文件撰寫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提交的專利文件。 (二)高價值授權發明專利等級標準 A級:指達到權利要求數、專利代理情況、技術適用范圍、專利申請地區數4個指標。 B級:指達到權利要求數、專利代理情況、技術適用范圍3個指標。 C級:指達到權利要求數、專利代理情況2個指標。 D級:指達到權利要求數1個指標。 以上四個等級高價值專利由省知識產權局篩選,并確定最終資助項目及金額。資助金額每件獎勵4000元至8000元。未被列入省級資助項目的授權發明專利,市知識產權局給予每件不高于2000元定額資助。
商標品牌戰略獎勵資金的獎勵范圍及標準如下: (一)成功認定1件“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企業獎勵50萬元。 (二)成功注冊1件地理標志的經營單位獎勵20萬元。 (三)成功注冊1件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經營單位獎勵5萬元。 (四)成功認定1件省級商標管理或服務規范的企業獎勵3萬元。 (五)成功注冊1件馬德里商標的經營單位和個人獎勵2萬元。 (六)成功注冊1件農產品商標的經營單位和個人獎勵1千元。 (七)成功認定省級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主辦發獎勵20萬元;成功認定市級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主辦方獎勵10萬元。 (八)獲得省市以上其他專項資金獎勵的不予重復獎勵,如省以上獎勵資金低于市標準的,按差額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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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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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每件補助800元。對專利申請總量達30件以上的大戶,其中發明專利占30%以上,根據申請量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不足30%的,按不超過上述標準50%補助。 對專利申請總量800件以上的大戶,其中發明專利占50%以上,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 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500元;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補助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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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國內專利的資助標準為:發明專利每件資助5000元(專利申請資助3000元,專利授權資助2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1500元(專利申請資助900元,專利授權資助600元);外觀專利每件資助800元(專利申請資助400元,專利授權資助400元);中小學師生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費、代理費和第一年年費給予全額資助,每件專利資助最高1500元。 2、申請國外專利的資助標準為:獲得國外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專利可給予一次性資助1萬元。 3、專利創造大戶資助。年申請專利10件以上企事業單位,可享受專利創造大戶資助,但政策不重復享受。年申請專利10-200件的單位,可給予一次性資助0.5-8萬元,其中發明專利占30%以上的再給予資助0.5-8萬元;年申請專利200件以上的單位,可給予一次性資助,最高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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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上一年度申請專利10件以上的科研院所、機關、企事業單位和5件以上的個人實施獎勵。申請專利5件(含5件)以上的個人獎勵3000元;申請專利10件(含10件)以上的單位獎勵1萬元,每增加10件追加獎勵1萬元。年專利申請增量超過10件的再獎勵1萬元,超過30件的再獎勵2萬元,超過50件的再獎勵3萬元。申請的所有專利中發明專利占40%以上的再給予追加獎勵。 對上一年度申請專利50件以上的高等院校實施獎勵。申請專利50件(含50件)以上的,獎勵3萬元;申請專利100件(含100件)以上的,獎勵5萬元;每增加100件,追加獎勵2.5萬元。年度增幅超過全區總體增幅的給予追加獎勵。發明專利占60%以上的再給予追加獎勵。 以上獎勵70%作為補助給予專利申報人,30%作為獎勵給予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團隊。 2、對中小學生上一年度申請的專利給予申請費、代理費、授權后第一年年費全額資助。 3、對上一年度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000元。 4、對經政府認定的各級人才計劃入選者所創辦的駐區企業,在培養期內,申請的專利,發明專利按500元/件,實用新型按300元/件,外觀設計按200元/件,給予資助;授權的專利,發明專利按第3款資助,實用新型按500元/件,外觀設計按300元/件,給予資助。重點科技人才企業給予重點支持,最高不超過5萬元。 5、對上一年度獲得江蘇省級資助的國(境)外專利,每件專利給予1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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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發明專利獎勵5000元 企業首件發明專利授權給予特別獎勵5000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中小微企業首件實用新型授權專利獎勵2000元。此外,獲得國內外授權的專利獎勵不同,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2000元,實用新型授權每件獎勵1000元,外觀設計授權每件獎勵500元;通過《專利合作條約》,獲得其他國家及地區授權的專利(PCT專利)則給予2萬元補助。 專利大戶最高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對擁有多件專利的企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年專利授權量達10件未達到20件,且30%以上(含30%,下同)為發明專利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企業單位年授權專利總量達到20件且30%以上為發明專利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事業單位年授權專利總量達20件未達到40件,且60%以上為發明專利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事業單位年授權專利總量達到40件且60%以上為發明專利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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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明專利申請的資助。對納入本區統計的發明專利申請每件資助1000元,對交納實審費且未改變第一申請人地址的再資助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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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對納入區內統計的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申請給予定額資助。企業的發明專利申請每件資助1000元,高校及科研院所、其它團體和個人的發明專利申請每件資助500元。 第七條 對納入區內統計的單位和個人的授權發明專利給予專利權人以定額資助。企業的授權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500元,高校及科研院所、其它團體和個人的授權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000元。 第八條 鼓勵區內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其它團體申報國家和省、市各級國(境)外專利資助,對于當年申請國(境)外專利超過2件(含2件)且獲得上級資助的,再給予1萬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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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納入本區統計的發明申請專利,給予定額補助。企事業單位申請的發明專利,給予每件1000元補助;個人申請的發明專利,給予每件500元補助。
對新認定的軟件企業和國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新認定的軟件產品和取得國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的,每個一次性給予0.3萬元獎勵。對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文化傳媒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南京市優秀軟件產品”、“江蘇省優秀軟件產品(金慧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和6萬元獎勵。對通過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級以上認定的軟件企業,分級給予10~30萬元獎勵;對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的軟件企業,分級給予4~10萬元獎勵。對通過信息技術服務標準認證(ITSS)、信息安全管理認證、信息技術服務管理認證、軟件測試人才認證、項目管理專業人員資格認證等軟件企業,分別給予不低于2萬元的獎勵。鼓勵軟件企業參與國內外行業標準制訂,對主導或作為重要參與方參與制訂國際、國內行業重要標準的軟件企業,根據該標準實施后對區內相關產業發展的貢獻度給予50~100萬元的獎勵。 對新認定的涉軟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給予0.5萬元獎勵。對獲得市著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國家馳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2~10萬元獎勵。對涉軟產業領域內新成立的市、省、國家級涉軟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級一次性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第一單位獲得政府頒發的國家、省、市級科學技術獎的軟件企業,分級給予市、省(部)、國家等額配套獎勵。對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的企業,根據其對雨花軟件產業發展的貢獻程度,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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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寧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個人,授權地址在我區范圍內,授權日期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國內專利項目,每件分別按發明專利2000元、實用新型專利300元及外觀專利200元給予補助。 對新認定的“雙軟企業”一次性給予4萬元補貼。對當年獲得的軟件產品,每件給予2500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市名牌軟件產品或質量管理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4級、3級、2級、1級的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4萬元的補助;對新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由低等級向高等級升級的,獎勵其差額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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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利申請:企業每申請1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分別獎勵1000元、500元、200元。個人每申請1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分別獎勵500元、200元、100元。 2、專利授權:發明專利授權每件獎勵2000元,其它專利授權每件獎勵500元。 3、大戶獎勵:對企業年申請專利超50件(其中發明專利20件)、規模以上企業或銷售收入增長超30%的企業獎勵3萬元;對年發明專利授權件數達10件(含)或發明專利授權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件數達到20件(含)獎勵3萬元,發明專利授權數每增加5件再獎勵2萬元。(大戶獎與省、市不重復)。 高校、科研院所在本區年申請發明專利超50件的除享受市獎勵外,另給予3萬元的獎勵,在本區年授權發明專利件數達到20件,獎勵3萬元,授權數每增加10件再獎勵2萬元。 4、當年獲得省、市知識產權示范優秀企業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通過江蘇省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創建驗收的企業,一次獎勵2萬元;建立企業特色專利數據庫,一次獎勵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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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內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給予每件7000 元資助,其中申請受理資助1500 元,授權且未轉出本區的資助5500 元。對PCT 專利申請和授權,給予每件最高6萬元資助,其中申請受理最高資助2 萬元,授權且未轉出本區的最高資助4 萬元。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獲得授權后,每件分別資助800 元、400 元。軟件著作權登記費、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費憑證書每件資助1000 元。對當年新取得有效授權發明專利、實現發明專利“零突破”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1 萬元。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專利獎并產業化的,分別獎勵30 萬元、10 萬元;獲得省優秀專利獎、市專利金獎并產業化的,一次性獎勵5 萬元;獲得市優秀發明專利獎并產業化的獎勵3 萬元。獲得省級、市級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 萬元、30 萬元。對年專利授權量100 件以上的企業資助3 萬元;對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10 件的企業資助3 萬元,每增加10 件再資助1萬元,最高資助不超過5 萬元(資助以最大額為準,不累計資助)。對經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和市級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 萬元、10 萬元、3 萬元;對通過知識產權貫標第三方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 萬元;對經認定的省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一次性獎勵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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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創造活動。發明專利申請每件獎勵2000元,獲得發明專利授權,每件獎勵1000元;獲得實用新型授權,每件獎勵800元。 鼓勵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年專利申請量達30-49件,且其中發明專利申請量達40%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年專利申請量達50-99件,且發明專利申請量達40%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年專利申請量100件以上(含100件),且發明專利申請量達40%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 每家企業每年度上述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進行國際專利申請并在國外獲得授權的,給予每件授權專利5萬元資金獎勵。單個專利多個國家授權的,不重復計算,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15萬元。對獲得省、市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援助資金的企業,給予50%的配套獎勵。
鼓勵企業開展國際商標注冊。通過《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新獲得商標國際注冊的,每件商標獎勵1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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